在自家宅基地蓋房還需要審批。根據法律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且村民應嚴格按批準面積與建房標準建設住宅,不得未批先建或超面積占用宅基地。
一、將農村宅基地轉讓的流程是什么
農村宅基地在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之間可以轉讓,具體的流程如下:1、轉讓前,向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批準;2、確保受讓人符合申請宅基地等條件;3、批準通過后,簽訂轉讓協議;4、辦理宅基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愿的基礎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
二、自建房土地使用證申辦流程是怎樣的
1、本人提出申請——村社簽章——國土管理所——片區負責人員安排人員會同村建實地選址定點——國土管理所——縣國土房管局——國土管理所——建房戶。2、農房審批,應嚴格執行“一戶一宅”的原則,嚴格審查申請用地的資格和用地標準,在新村居民點之外,原則上只能利用宅基地和未利用地建房,盡量少占或不占耕地,禁止占用基本農田。新村居民點之內,農村居民宅基地控制標準每人20至30平方米,每戶用地最多不能超過150平方米,3人以下戶按3人計算,4人戶按4人計算,5人以上戶按5人計算。新房竣工1個月內應拆除舊房,將舊宅基地恢復耕種條件,退還給集體安排使用。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批準住宅地,人均宅基地面積已達到上述規定標準限額的,出賣、出租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除回鄉落戶的外,禁止批準城鎮居民占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建住宅。
三、申請農村宅基地條件是哪些
申請農村宅基地條件,可以具體咨所在地相關部門。一般申請條件如下:
1、因分戶缺少宅基地;
2、外來人口落戶到當地,沒有農村宅基地;
3、宅基地因自然災害等原因被消滅。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愿的基礎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應當統籌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農村村民居住環境和條件。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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