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戀愛期間雙方共同買房,分手后按共有財產進行分割。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為按份共有、共同共有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關系等外,視為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享有的份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出資額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零九條 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享有的份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出資額確定;不能確定出資額的,視為等額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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