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是不扣分的。車輛追尾全責屬于交通事故,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您需要向對方當事人進行賠償。同時,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交通事故之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會再對交通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一、汽車追尾責任怎樣認定,應注意哪些問題
(一)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來確定當事人的責任的:
1、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2、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二)追尾事故通常是指兩車之間未能保持一定的車距,由于后面一車突然加速或者前面的車子突然減速造成的兩車接觸、撞擊所導致的交通事故。這個追尾事故的責任按照不同的情況區分進行:
1、 后車撞行駛中的前車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車承擔全部責任;
2、夜間前車沒有尾燈,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次要責任,后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3、 前車在道路上停車后未按規定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和設置警示標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后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4、前車在道路上停車后按規定開啟了危險報警閃光燈并設置了警示標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車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5、前車超長且未按規定設置明顯警示標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次要責任,后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6、前車倒車或溜車撞后車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二、常見追尾事故及注意事項
(一)后車追尾前車,責任在后車的情形中,往往是由于換道超車而剎車不及發生追尾撞擊。因此,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后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方法的安全距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車:
1、前車正在左轉彎、掉頭、超車的;
2、與對面來車有會車可能的;
3、前車為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的;
4、行經鐵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橋、彎道、陡坡、隧道、人行橫道、市區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沒有超車條件的。
此種情形中,由于后車的違法超車行為導致追尾事故發生的,后車應負事故責任。
(二)道路上的機動車由于停車不當或未設置相關警示標志,導致后面同車道的機動車發現前有故障車輛停于路中時,已來不及踩剎車,導致追尾事故發生。因此,機動車遇到故障需要停車修理時,應按照相關規定做好安全警示工作。
1、機動車需要停車排除故障時,駕駛人應當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將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
2、難以移動的,應當持續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并在機動車后50米至100米處設置警告標志,夜間還應當同時開啟示廓燈和后位燈,必要時迅速報警。
3、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時,除了按照上述方式處理,應當特別注意的是,由于高速公路上的車輛車速較快,警告標志應當設置在故障車來車方向150米以外,車上人員應當迅速轉移到右側路肩上或者應急車道內,并且迅速報警。
如果因故障在道路上停放的車輛未盡到上述規定的安全警示義務,導致后面同車道車輛避讓不及發生追尾事故的,被追尾的車輛應負事故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六)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七)故意損毀、移動、涂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八)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
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一百零一條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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