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委托訂立租房合同時,一般可以寫明:承租方、出租方、委托方與房屋的基本信息;房屋用途;租賃期限;租金數額及交付方式;房屋維修責任;轉租的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違約責任以及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
一、租房未滿合同期退房違約金怎么計算:
若雙方對租賃期限進行了明確約定,租期未滿,承租人要求退房,是否要支付違約金、違約金如何計算,則需要根據不同情況進行確定。
1、若雙方租賃合同中對違約金進行了明確約定,且不違反法律規定的,則按照租賃合同的約定支付違約金。
2、合同無明確約定,若因出租人原因,導致承租人退房的,承租人無需支付違約金,同時可要求出租人承擔違約責任,合同并未約定違約金,若因承租人自身原因要求退房的,無需支付違約金,但若造成出租人一定損失的,出租人可要求賠償實際損失。
二、房屋租賃合同中雙方違約的情況有:
租賃合同雙方先后違約的,應當追究各自的違約賠償責任。
1、出租人的違約責任
1.1未按約定將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應當支付違約金,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的,還應負責賠償。
1.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規定對房屋進行維修養護,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應負責修理;承租人有權要求支付違約金;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的,還應負責賠償。
1.3出賣、轉租房屋時,未按法律規定保證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或優先承租權的,應負責賠償損失。
2、承租人的違約責任
2.1未按約定支付租金的,除補交租金外,還應償付違約金。拖欠租金達到一定期限(私房租賃為6個月)的,出租人得解除合同。
2.2對出租房屋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不合理損害的,應負責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2.3擅自轉租、轉借、換租房屋或利用房屋進行非法活動的,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并得請求支付違約金。
綜上所述,雙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會約定一個租賃期限,在未到期之前租客原因解除合同退房的,需要承擔違約責任。合同中對違約金有明確規定,則按照合同執行,通常是一個月房租作為違約金。如沒有約定,則根據給房東造成的損失計算。
二、登高車租賃合同范本
第一、承租方需要了解出租人和出租物的基本情況。第二、租賃合同之租期條款在合同中,約定租賃物的租賃期限,明確租賃的具體起止日期。
第三、租賃合同之租金條款。
1、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租金的支付方式。
2、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租金支付時間。
第四、租賃合同之保證金條款在租賃物租賃合同訂立時,合同雙方當事人都盡量避免風險,預防欺詐。
第五、租賃合同之轉租條款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承租方是否可以轉租。
第六、租賃合同之妥善保管責任條款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承租方在租賃期間,應妥善保管租賃物,如果未盡妥善保管義務,造成租賃物及配套設施損毀、滅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租賃合同之維修責任條款在合同中,對維修責任進行明確約定,出租方應確保租賃物符合約定用途,但也可以約定由承租方承擔維修義務。
三、房東出租房子要注意哪些問題
房東出租房子要注意在合同中寫明房屋的位置、面積、裝飾及設施;房屋用途;承租人的姓名或名稱及地址;租賃期限;租金數額及交付方式;房屋維修責任;裝修的約定;轉租的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違約責任以及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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