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交警處罰可以通過書面的方式申請行政復議。申請行政復議的步驟如下
1、確認執法機關已作出具體行政行為。通俗說,就是執法機關已經送達具有決定性的法律文書,如:處罰決定書、強制措施通知書等。如果遇到不依法執法的機關,切記留存執法機關實施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錄像、照片均可)。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規定,申請行政復議的期限是自知道具體行政行為60日內,在提出復議前應確認在合法期限內。如果超過60日,應說明為何超期,是否仍在合理期限內。
3、《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不服行政處罰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
(2)違反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事實和證據;
(3)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
(4)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5)不服行政處罰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6)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和作出決定的日期。
(7)行政處罰決定書必須蓋有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的印章。
一、申請行政復議的條件是什么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提起行政復議申請應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應當是認為具體行政行為直接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應當有明確的被申請人。
(3)應當有具體的復議請求和事實依據。
(4)應當屬于《行政復議法》規定的行政復議受理范圍。
(5)應當在法定期限內申請復議。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行政復議請求、申請行政復議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被交警采取了處罰的措施,如果不服這樣的一種具體行政行為的話,可以提出行政復議的請求,按照我們國家《行政復議法》當中的規定申請行政復議的期限是60天的時間,所以必須要在合理的期限之內提出行政復議的請求,實際上行政復議時也是屬于對行政機關的一種監督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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