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可以向經營地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沒注冊公司不能刻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 需要臨時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憑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書面證明、經辦人身份證明,直接向經營地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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