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超出營業執照經營范圍可以向當地工商管理部門舉報。登記主管機關可以視其情節輕重,予以警告,沒收非法所得或者處以罰款。公司同時違反國家其他有關規定,從事非法經營的,責令停業整頓,沒收非法所得或者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四十九條 對有下列行為的企業和經營單位,登記主管機關作出如下處罰,可以單處,也可以并處:(四)超出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或者經營方式從事經營活動的,視其情節輕重,予以警告,沒收非法所得,處以非法所得額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非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同時違反國家其他有關規定,從事非法經營的,責令停業整頓,沒收非法所得,處以非法所得額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非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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