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現行法律制度規定,一個人名下是只能有一個牌照的,因為申領牌照的時候需要身份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條規定:
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
申請機動車登記,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1、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2、機動車來歷證明;
3、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4、車輛購置稅的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機動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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