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家庭暴力處理辦法:
1、如果發生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基層組織和單位應予以勸阻和調解;
2、正在實施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請求,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情節惡劣的,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給予拘留或者罰款的行政處罰;
3、實施家庭暴力,造成受害人輕傷以上犯罪的,公安機關應當依法立案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提起公訴,追究受害人的刑事責任;
4、經常持續實施家庭暴力,嚴重影響受害人身體和正常生活的,可以要求損害賠償。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三條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后,應當給予幫助、處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單位、個人發現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行為,有權及時勸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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