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商標轉讓的形式如下:
1、合同轉讓。合同轉讓是指轉讓人和受讓人之間通過簽訂轉讓合同或協議的方式轉讓注冊商標的。
2、繼承轉讓。繼承轉讓是指個人及依法登記的個體工商戶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由法定繼承人繼受其注冊商標的。
3、因行政命令而發生轉讓。因行政命令而發生的商標轉讓是指由法院等公權力機構進行商標歸屬判決后發生的商標轉讓。
法律依據:《商標法》第四十二條,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人對其在同一種商品上注冊的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并轉讓。對容易導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商標局不予核準,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轉讓注冊商標經核準后,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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