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指的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意外傷害,如暴力等因素;或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傷害等情況。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由人社局下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負責。其他情況也需要由人社局來處理。
法律分析
上班時間受傷屬于以下情況之一的,算工傷: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傷害;其他情況。人社局會負責,由人社局下屬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做出工傷認定決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該內容由 楊嵐律師 和 家和律云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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