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理論要求主客觀相統一,即先行行為人和后行行為人在主觀上具有聯系,并共同實施犯罪行為。片面共同犯罪是指行為人之間只有單方面共同犯罪的故意,而無相互溝通。盡管片面共同犯罪符合共同犯罪的成立要件,但其范圍廣泛,包括組織犯、教唆犯、幫助犯和實行犯等,可以利用實行犯的故意犯罪行為來達到自己的犯罪目的。
法律分析
承繼的共同犯罪是指先行行為人已經實施了一部分犯罪行為,在其實行行為尚未全部實行終了的時候,后行行為人明知這一犯罪事實而參與進來,或單獨或與先行行為人一同,將剩余行為實行完畢。按照共同犯罪理論,成立共同犯罪要求主客觀相統一,這就要求在主觀上,后參與犯罪的行為人在參與之時明知先行行為人在實施犯罪,并且先行行為人也明知后參與進來的行為人與其一同進行共同犯罪,二者在主觀上要有聯系;同時在客觀方面,二者必須共同實施犯罪行為,后參與進來的行為人可以是正犯,即在客觀上實施了犯罪行為,也可以是幫助犯,但不存在承繼的教唆犯。
片面共犯是“全面共犯”的對稱,二個以上的行為人之間,主觀上沒有相互溝通,僅單方面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的情況。片面共同犯罪完全符合共同犯罪的成立要件,應該屬于共同犯罪,而且片面的共犯范圍非常廣,組織犯、教唆犯、幫助犯、實行犯都可以在實行犯不知情的情況下,利用實行犯的故意犯罪行為達到自己的犯罪目的。
拓展延伸
共犯責任的差異與相關法律規定
共犯責任的差異與相關法律規定涉及到刑法領域中的重要概念。在法律上,共犯是指多人一起參與犯罪行為的情況。承繼共犯和片面共犯是共犯責任的兩種形式。承繼共犯指的是在犯罪行為中,共犯者之間存在一種連續性和相互依賴的關系,彼此共同承擔全部犯罪責任。而片面共犯則是指在犯罪行為中,共犯者之間存在一種不完全的共同意圖,各自承擔部分犯罪責任。相關法律規定根據不同國家和地區的刑法體系而有所不同,但一般都會對共犯責任進行明確規定,包括共犯的認定標準、共犯責任的界定和刑罰的確定等。通過對共犯責任的差異和相關法律規定的研究,可以更好地理解共犯責任的適用和刑事司法實踐中的相關問題。
結語
共同犯罪理論明確了共犯責任的要求,主客觀相統一是其核心。承繼共犯指先行行為人與后行行為人在主觀上相互明知,共同實施犯罪行為。而片面共犯則是一種不完全的共同意圖,各自承擔部分犯罪責任。共犯責任的差異與相關法律規定密切相關,包括共犯認定、責任界定和刑罰確定等。研究共犯責任的差異和相關法律規定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其適用和刑事司法實踐中的問題。
法律依據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四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具有本解釋第二條第三項至第七項規定的情形之一,數額達到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百分之八十的,可以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五條 敲詐勒索數額較大,行為人認罪、悔罪,退贓、退賠,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犯罪情節輕微,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一)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
(二)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諒解的;
(四)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數額較大”的標準可以按照本解釋第一條規定標準的百分之五十確定:
(一)曾因敲詐勒索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一年內曾因敲詐勒索受過行政處罰的;
(三)對未成年人、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敲詐勒索的;
(四)以將要實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殺人、綁架等嚴重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犯罪相威脅敲詐勒索的;
(五)以黑惡勢力名義敲詐勒索的;
(六)利用或者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軍人、新聞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詐勒索的;
(七)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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