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加班費計算方法及標準是初一至初三按照平時工資的三倍計算,初四至初六加班的工資不低于平時工資的兩倍。春節加班不給加班費可以向當地的勞動部門投訴或者申請仲裁。
加班費的計算情形有哪些
1、標準工時制度的加班費計算。
按照勞動部《關于印發的通知》,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1)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2)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3)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2、綜合計算工時制度的加班費計算。
按照勞動部《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和《關于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復函》規定,經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在綜合計算周期內的總實際工作時間不應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超過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并按《勞動法》第44第1款的規定支付工資報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勞動法》第44第3款的規定支付工資報酬。而且,延長工作時間的小時數平均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3、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加班費的計算。
一般情況下,經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企業不需要支付加班費。但是應當注意,用人單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職工工作的,仍然應當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加班費。
4、實行計件工資制度的加班費計算。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后,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現在不管是春節加班,還是在其他的時間加班,都需要支付加班費用。當然了,如果采取的是計件工資制度的話,那么應當按照不低于本人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200%和300%支付春節期間的加班費用。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1.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2.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4.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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