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注冊商標罪的立案標準如下:
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
二、假冒兩種以上注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三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服務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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