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首的量刑在多少條被定義
自首的量刑在《刑法》第67條第1款被定義,具體規定為《刑法》第67條第1款已作明確規定:“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睋?,認定自首必須同時具備兩項基本要件:一是必須自動投案;二是必須如實地供述自己的罪行。
二、自首投案的方式有哪些
1、投案的方式沒有限制,犯罪嫌疑人因病、傷或者為了減輕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為投案,或者先以信電投案的;2、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動,而是經親友規勸、陪同投案的。3、公安機關通知犯罪嫌疑人的親友,或者親友主動報案后,將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均屬于自動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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