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賠流程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險事故后應當在10日內通知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在收到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合同約定的證明和資料后,將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核定;情形復雜的,在30日內作出核定。對屬于保險責任的,保險公司在與受益人達成給付保險金的協議后10日內,履行給付保險金義務。
理賠材料
疾病住院醫療保險金、意外住院醫療保險金申請
(1)保險合同或電子保險單號;
(2)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3)包括住院志(即入院記錄)、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治療)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報告、護理記錄、出院記錄在內的住院病歷復印件;
(4)住院醫療費用的原始憑證、結算明細清單(指住院期間每日各項費用明細)和處方;
(5)出院小結或出院診斷證明;
(6)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重大疾病醫療保險金申請
(1)保險合同或電子保險單號;
(2)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3)包括住院志(即入院記錄)、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治療)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報告、護理記錄、出院記錄在內的住院病歷復印件;
(4)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二級以上(含二級)醫院出具的附有病理顯微鏡檢查報告、血液檢查及其他科學方法檢驗報告的病史資料及疾病診斷報告書;但原發性心肌病的理賠須由三級以上(含三級)醫院出具前述報告和資料;如有必要,保險公司有權對被保險人進行復檢,復檢費用由保險公司承擔;
(5)重大疾病醫療費用的原始憑證、結算明細清單和處方;
(6)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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