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所買的意外險的保險責任有哪些,進行申報。比如意外醫療報銷、意外殘疾或身故賠付等。先報工傷保險,然后憑工傷保險開具的法律依據:《費用清單證明》或《分割單》、報銷手續或理賠手續復印件進行意外險理賠。擴展閱讀:【保險】怎么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我想了解意外保險怎么買
工傷意外險的購買途徑主要分為兩大種,一種是公司購買,另一種是個人購買。公司為員工購買的工傷意外險主要有兩種,一個是社會保險中的工傷保險,一個是公司自行購買的商業團體工傷意外險。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意外保險不給理賠,拒賠?
法律分析:不賠償保險的有以下處理方法:1、可以向保監會派出機構、保險行業協會、保險公司總公司等機構投訴;2、可申請仲裁和向法院起訴。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二十二條,保險事故發生后,按照保險合同請求保險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時,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應當向保險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意外死亡保險?
死亡分為自然死亡,疾病死亡,意外死亡。如果是意外死亡就可以賠償,賠償意外保險保額,其他兩種情況則不賠償。意外保險即人身意外保險,又稱為意外或傷害保險,是指投保人向保險公司繳納一定金額的保費,當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限內遭受意外傷害,并以此為直接原因造成死亡或殘廢時,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向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數量保險金的保險。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十條 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按照合同約定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 保險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
人身意外保險是什么意思,意外保險包括什么
意外保險即人身意外保險,又稱為意外或傷害保險,包括自愿意外傷害保險和強制意外傷害保險;普通意外傷害保險和特定意外傷害保險;一年期意外傷害保險、極短期意外傷害保險和多年期意外傷害保險;單純意外傷害保險和附加意外傷害保險。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九十五條保險公司的業務范圍:(一)人身保險業務,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保險業務;(二)財產保險業務,包括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保證保險等保險業務;(三)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與保險有關的其他業務。 保險人不得兼營人身保險業務和財產保險業務。但是,經營財產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經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可以經營短期健康保險業務和意外傷害保險業務。 保險公司應當在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依法批準的業務范圍內從事保險經營活動。
意外保險賠償屬于誰?
意外保險賠償范圍如下:1、如果投保意外傷害保險,因意外身故,保險公司按照保額進行賠償;如果意外傷殘,保險公司按照保險金額乘以該項殘疾對應賠付比例進行賠償2、購買意外保險通常會附加意外傷害住院費用津貼保險,因被保險人意外傷害住院的,保險公司可按照每人每天一定金額標準支付住院醫療津貼根據《保險法》第九十五條規定,保險公司的業務范圍:(一)人身保險業務,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保險業務;(二)財產保險業務,包括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保證保險等保險業務;(三)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與保險有關的其他業務保險人不得兼營人身保險業務和財產保險業務但是,經營財產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經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可以經營短期健康保險業務和意外傷害保險業務法律依據:《保險法》第九十五條保險公司的業務范圍:(一)人身保險業務,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保險業務;(二)財產保險業務,包括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保證保險等保險業務;(三)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與保險有關的其他業務保險人不得兼營人身保險業務和財產保險業務但是,經營財產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經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可以經營短期健康保險業務和意外傷害保險業務 該內容由 苑學寧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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