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對于綁架罪共犯的判刑,一般要根據每個犯罪分子在犯罪過程中所起的作用以及行為人的主觀惡性等進行判刑。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綁架罪的處罰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處罰:
1、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殺害被綁架人的,或者故意傷害被綁架人,致人重傷、死亡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六條 【主犯】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犯罪集團】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
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對于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第二十七條 【從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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