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贈與對方財產性利益時是否基于當地的風俗。
2、是否是以締結婚姻關系為目的
3、財產性利益是否為不得已而給付的
而婚前贈與可以分為婚前附屬條件的贈與和婚前不附條件的贈與?;榍案綏l件的贈與是指以締結婚姻目的為前提條件而向對方贈與,在這種情況下,一旦婚姻關系無法締結,即使贈與的財產性利益已經交付給對方,贈與的一方仍然可以要求返還。
但婚前不附條件的贈與恰恰相反,一旦財產性權益已經交付便不能要求返還。
一、婚后彩禮是共同財產嗎
婚后彩禮是女方的個人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彩禮通常情況下是指婚戀中男方給女方的聘禮或禮金。
彩禮帶有以締結婚姻為目的的贈予性質,接受彩禮本身就蘊涵著對方答應結婚。
雙方締結婚姻關系,目的達到,這種贈與行為就有效存在,彩禮歸受贈人所有。
不論彩禮是婚前還是婚后給付,彩禮均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二、婚前的財產贈予能否撤銷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及司法實踐,婚前財產贈與能否撤銷,要看贈與財產的具體性質。如男方為了與女方締結婚姻關系,按照當地風俗習慣向給予女方數額較大的財物,則該財物可視為彩禮,如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則可以撤銷贈與,退還男方相應財物。如男女雙方正常交往過程中為增進感情,一方向另一方贈與一定數額的財產,一旦交付后,該贈與行為即完成,不可隨意撤銷。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