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2021年公積金基數調整 法律問題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6 14:27:34
江蘇2021年公積金基數調整 法律問題
法律分析。一、調整內容;繳存基數的調整范圍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規定,目前我市住房公積金單位及個人月繳存額之和上限不得高于4742元,下限不得低于138元;繳存比例在5%至12%范圍內。二、基數調整所需材料。繳存單位認真核實基礎信息(包括單位名稱、法人代表或負責人、性質、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所屬行業及繳存職工個人姓名、身份證號碼、手機號碼、繳存狀態等)是否準確無誤,若有信息變動,單位經辦人持證明到政務服務中心公積金窗口綜合柜員處(各業務網點)辦理。法律依據。
導讀法律分析。一、調整內容;繳存基數的調整范圍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規定,目前我市住房公積金單位及個人月繳存額之和上限不得高于4742元,下限不得低于138元;繳存比例在5%至12%范圍內。二、基數調整所需材料。繳存單位認真核實基礎信息(包括單位名稱、法人代表或負責人、性質、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所屬行業及繳存職工個人姓名、身份證號碼、手機號碼、繳存狀態等)是否準確無誤,若有信息變動,單位經辦人持證明到政務服務中心公積金窗口綜合柜員處(各業務網點)辦理。法律依據。
法律分析:
一、調整內容
繳存基數的調整范圍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規定,目前我市住房公積金單位及個人月繳存額之和上限不得高于4742元,下限不得低于138元;繳存比例在5%至12%范圍內。
二、基數調整所需材料
繳存單位認真核實基礎信息(包括單位名稱、法人代表或負責人、性質、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所屬行業及繳存職工個人姓名、身份證號碼、手機號碼、繳存狀態等)是否準確無誤,若有信息變動,單位經辦人持證明到政務服務中心公積金窗口綜合柜員處(各業務網點)辦理。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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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2021年公積金基數調整 法律問題
法律分析。一、調整內容;繳存基數的調整范圍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規定,目前我市住房公積金單位及個人月繳存額之和上限不得高于4742元,下限不得低于138元;繳存比例在5%至12%范圍內。二、基數調整所需材料。繳存單位認真核實基礎信息(包括單位名稱、法人代表或負責人、性質、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所屬行業及繳存職工個人姓名、身份證號碼、手機號碼、繳存狀態等)是否準確無誤,若有信息變動,單位經辦人持證明到政務服務中心公積金窗口綜合柜員處(各業務網點)辦理。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