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支付撫養費的有能力負擔卻不負擔,處理方式包括:
1、若是通過離婚協議約定的撫養費,一方可以向對方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支付撫養費;
2、若是訴訟離婚的,一方可以憑借離婚判決或者裁定書,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3、如果對方確實沒有支付撫養費的能力,可以雙方協商解決或訴請法院變更撫養費金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一)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二)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三)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四)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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