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規定:
1、員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可以從個人賬戶中提取余額。其中,未申請住房貸款的,賬戶余額可以截至簽訂購房合同當月;個人賬戶余額超過實際購買的,按實際支出數額提??;
2、員工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可以每年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賬戶余額不得超過當期還本付息。貸款結清時,賬戶余額截至貸款結清當月;貸款結清后不再提??;
3、員工租房自住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賬戶余額不得超過當期實際租金支出的70%;
4、員工賬戶余額不足上述提取限額的,其配偶、父母和子女可以在限額內按規定申請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積金。職工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的總提取金額不得超過上述限額。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并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準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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