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只是簡單的放高利貸,那么只是違法行為,不屬于犯罪。如果情節比較特殊,可能就會構成犯罪。有以下幾種可能的情況:第一,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再以高利轉貸給他人,從中獲取了較大的數額,涉嫌高利轉貸罪;第二,高利借貸再高利轉貸達到一定數額標準的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第三,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構成集資詐騙罪。
一、親屬放高利貸屬不屬于犯罪
親屬放高利貸不構成犯罪,只是違法行為。但在高利貸過程中,構成刑事犯罪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1、在高利貸活動中,高利貸達到一定數額標準的,構成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
2、以轉貸為目的,取得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違法金額較大的,構成高利轉貸罪;
3、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詐騙手段非法集資,構成集資詐騙罪。
二、民間高利貸是非法集資嗎
高利貸本身屬于民法問題,但是如果放貸人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并且違法所得數額較大,則就構成了高利轉貸罪。此時高利放貸就由民事問題上升為刑事責任。
借高利貸,只是民事借款行為,與非法集資無關系。非法集資涉嫌《刑法》第176條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屬于非法集資,是高利貸從業者又一重要的資金來源,也是不折不扣的犯罪行為,依法嚴厲打擊可以掐斷非法高利貸資金來源,凈化民間借貸市場。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