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了違建的房子拆遷是否有補償
1、租了違建的房子拆遷沒有補償。違建的房子不合乎法律規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可以責令停止建設或者作出限期拆除的決定,對被認定為違建的房子有關部門不予補償。
2、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二、違建房會不會賠償
1.我國法律沒有對于違章建筑這個概念的明確規定,這是我們約定俗成的叫法,總體上來講就是在房屋的建造范圍之外,在沒有任何依據的情況下,自己建造的房屋。所以此房屋是違反相關規定的,并且也不可能給予房產證。
2.在拆遷之前,很多人都會抱有著一種僥幸心理,大量的建造違章建筑,希望在拆遷的時候能夠多得一些補償款。但是這種想法是非常錯誤的,到最后也不會出現這種情況。
3.在房屋的征收范圍已經確定的情況下,也就是說只根據房產證的范圍來進行征收。如果在這個范圍之外又新建,擴建任何建筑的話,在拆遷的時候是不予補償的。
4.從這個條件當中我們不難看出,在原有的房屋基礎上,如果擴建房子,而且沒有房產證的話,再補償的時候是不算在內的,也就是說房產證是房屋征收的唯一條件。在此之外的任何建筑,都屬于違章建筑,補償的時候是不予考慮的。
5.雖然不可以以這種方式來企圖索要拆遷方或者是國家的拆遷款,但是如果自己權益受到損害的話,也應當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
例如如果是開發商進行拆遷的話,很有可能把一些合法的房子也強算違章建筑,并且不給補償款,那么在這種情況下一定要向有關部門進行反應,拿出證據來證明自己的房屋不是違章建筑,應當按照正常的標準來進行補償,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6.同時,對于違章建筑,如果不是拆遷,而是在正常生活當中影響了其他人或者是政府的其他工作的話,應當進行拆遷,政府會對房屋的所有權人給出拆遷的通知,規定在一定期限之內就要把違章建筑拆遷掉。如果在一定的期限之內,房屋的所有權人沒有其他的意義,卻又不主動拆遷的話,政府是可以強制拆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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