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許可證 辦理條件如下: (一)已經辦理該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 (二)依法應當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已經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經確定 建筑施工企業 ; (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資金安排、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 建筑法 第八條 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已經辦理該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 (二)依法應當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已經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經確定建筑施工企業; (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資金安排、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七日內,對符合條件的申請頒發施工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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