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簽購銷合同需要注意以下問題:
1、要在合同中注明此合同為補簽,并最好在合同中寫明本合同簽訂時買賣雙方已經履行的情況。
2、補簽合同時一定要根據已實際履行的情況、履行中發生的問題以及預期將可能發生的問題,結合買方的實際需求、實際生產經營狀況等來簽訂合同。
3、無論是哪種情形需要補簽合同,針對補簽合同之前賣方的履行行為,買方均應該切實掌握,并應該收集、留存一些對買方的有利證據,以便在今后補簽合同時或發生糾紛時有據可依。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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