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刑法規定,對于誹謗行為,若出現以下情形之一,則可認定為情節嚴重:第一,同一條誹謗信息被點擊或瀏覽超過五千次,或被轉發超過五百次;第二,導致被害者或其近親屬出現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后果;第三,在兩年內曾因誹謗受到行政處罰,又再次誹謗他人;第四,存在其他嚴重情節。
法律分析
我國刑法規定,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情節嚴重:第一、同一條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或被瀏覽了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了五百次以上;第二、導致出現被害者或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后果;第三、在兩年內曾經由于誹謗受過行政處罰,又誹謗他人的;第四、存在其他嚴重情節的情況。
拓展延伸
誹謗罪的定罪標準與刑罰幅度
誹謗罪的定罪標準與刑罰幅度是法律界和司法實踐中的重要議題。根據我國刑法,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事實或者傳播、散布不實消息,損害他人名譽的行為。定罪標準主要包括兩個要素:一是行為要具備故意性,即明知所傳播的消息或事實是不真實的;二是要對他人名譽造成實質性損害。而刑罰幅度則根據誹謗罪的情節嚴重程度而定。一般情況下,誹謗罪的刑罰包括拘役、有期徒刑和罰金等,具體刑罰幅度由法院根據案件具體情況進行裁量。因此,在實踐中,法院會綜合考慮誹謗行為的社會危害程度、損害后果以及犯罪人的主觀惡意等因素,來確定定罪標準和刑罰幅度,以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和個人名譽權的平衡。
結語
誹謗罪的定罪標準與刑罰幅度是法律界和司法實踐中的重要議題。根據我國刑法,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事實或傳播不實消息,損害他人名譽。定罪標準主要包括故意性和實質性損害。刑罰幅度根據情節嚴重程度而定,一般包括拘役、有期徒刑和罰金等。法院在裁量時會綜合考慮社會危害程度、損害后果和犯罪人的主觀惡意等因素,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和個人名譽權的平衡。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后果的;
(三)二年內曾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又誹謗他人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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