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簽訂勞動合同可以提前離職。試用期內需要提前三天向用人單位申請離職;勞動者轉正后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但在以下情況下,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試用期內;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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