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騎電動車過斑馬線被撞,根據實際情況劃分責任。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騎電動車過斑馬線被撞責任劃分: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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