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代理關系包括法定代理關系和委托代理關系。委托關系中的主體分別是委托人與被委托人,委托代理關系中的主體分別是被代理人(委托人)與委托代理人。
2.委托關系是產生委托代理關系的基礎和條件,但委托關系并不一定產生委托代理關系。只要存在委托關系,就存在委托人與被委托人,但并不一定存在委托代理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七條 無訴訟行為能力人由他的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法定代理人之間互相推諉代理責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為訴訟。
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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