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孩子撫養權生效后可以再起訴,只要證明撫養條件和能力比對方好。父母雙方都有撫養和教育孩子的義務,都有權利爭取撫養權。嚴重疾病、吸毒、家暴、虐待兒童等不利于孩子成長的情況會支持變更撫養權。兩周歲以下的孩子一般由母親撫養。
法律分析
孩子撫養權生效后可以再起訴的,只要證明撫養條件和撫養能力比對方好。父母雙方都有撫養和教育孩子的義務,都有權利爭取孩子的撫養權,不會因為離婚等原因而消除。法律規定一方如果有嚴重疾病、吸毒、家暴、虐待兒童等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長的,另一方要求變更孩子撫養權應給予支持。一般兩周歲以下的孩子,由母親撫養。
拓展延伸
撫養權生效后的變更申請程序和要求
撫養權生效后,如果當事人希望進行變更申請,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要求進行操作。首先,當事人應該準備相關的申請材料,包括變更申請書、證據材料等。其次,根據當地法律規定,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費用,并提交給相關法院或有關部門。接著,法院或有關部門將對申請進行審查,并可能要求當事人提供進一步的證據或進行調解。最后,根據審查結果,法院或有關部門將作出決定,決定是否同意變更申請。需要注意的是,變更申請的成功與否將取決于具體情況和法律規定。因此,當事人在進行變更申請前,最好咨詢專業律師,以確保按照正確的程序和要求進行操作。
結語
孩子撫養權生效后,當事人可根據自身撫養條件和能力再次起訴,以爭取孩子的撫養權。父母雙方都有撫養和教育孩子的義務,并且無論離婚與否,這些權利和義務都不會消失。根據法律規定,若一方存在嚴重疾病、吸毒、家暴、虐待兒童等不利于孩子成長的情況,另一方有權要求變更撫養權并得到支持。一般來說,兩周歲以下的孩子由母親撫養。在申請變更撫養權時,當事人需遵循一定程序和要求,準備相關材料,并向法院或有關部門提交申請。最終的決定將根據具體情況和法律規定作出。在進行變更申請前,建議當事人咨詢專業律師,確保按照正確的程序進行操作。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十六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
(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
(三)已滿八周歲的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
第五十七條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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