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身份證被法院限制高消費的情況出現是因為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所以才會被限制高消費。會被限制高消費的情況有: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違反限制消費令的;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五條 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采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布不履行義務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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