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銀行拒絕交易的應當咨詢了解相關原因,并解決問題后申請恢復。當在交易的過程中出現銀行拒絕交易這種情況時,要先查找拒絕原因,或許是本次交易額度超過了當事人銀行卡中所剩余額。如果是由于余額不足而導致交易失敗,只需要保證余額充足情況下進行交易則可以恢復。交易被拒絕的原因只要有以下情況:
1,不良交易記錄的信用卡。消費者用于支付的卡,存在不良的交易記錄,如拒付等。
2,未授權交易。消費者用于支付的卡是3D卡,而在支付的過程中未填寫3D驗證碼。所以系統會判為未授權交易,而拒絕扣款。另外也有可能是消費者的發卡行不授權這筆交易。
3,同一IP短時間內,重復支付多次。消費者在同一IP短時間內重復支付多次,存在套現、洗錢、詐騙等其他非法行為嫌疑。系統拒絕扣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條 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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