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對于送人撫養孩子有明確規定,需滿足條件并辦理過繼手續。未滿14歲的孩子可被送人撫養,收養方需符合法律認可條件,包括完整家庭、良好經濟狀況等。私自送人撫養孩子,即使給親戚朋友也是違法的,需承擔責任。父母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不得私自送人撫養孩子。希望廣大父母認識到這一點,承擔起對孩子的責任。
法律分析
一、小孩送人撫養犯法嗎?
關于這個問題,首先,我國《民法典》就此問題有明確的規定,不可以將自己的孩子輕易送人,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并且到有關部門辦理過繼手續才可以。
(1)首先,送給他人撫養的孩子必須要是14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才可以;
(2)其次收養孩子的一方必須各方面條件都得到法律認可,如家庭成員完整,經濟條件良好等,收養的一方還可以是國家認可的福利機構,如福利院;
(3)最后,孩子必須由生父母雙方共同送出去,否則不予辦理手續。
同時,《民法典》就私人之間送給孩子養的情況也有規定,不經法律同意,私自將自己生的孩子送給他人,哪怕是送給關系很好的親戚朋友等也是不可以,這違法了法律的規定,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哪怕是要辦過繼手續,也要撫養人的條件得到法律的認可,且生父母雙方都同意,才可以完成過繼,不然也是不行的。
二、法律規定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三條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一)喪失父母的孤兒;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四條下列個人、組織可以作送養人:
(一)孤兒的監護人;
(二)兒童福利機構;
(三)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
父母是將孩子帶到這美好世界的人,孩子一出生,父母對孩子就負擔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了,不經法律同意就私自將自己的孩子送人是違法的行為,希望廣大的父母可以知道這一點,承擔起對孩子的責任,不要將自己的孩子隨意送給他人撫養。
結語
父母之愛,責無旁貸。根據我國《民法典》的明確規定,送人撫養孩子需滿足條件并辦理過繼手續。未滿14歲的孩子可被送養,收養方需具備法律認可的條件,如完整家庭和良好經濟狀況。私自送子違法,需承擔責任。父母是孩子生命的引導者,不僅需要法律認可,更要承擔起養育責任。讓我們共同呵護孩子,遵循法律規定,不輕易將他們送給他人撫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2020修訂):第六章 政府保護 第九十五條 民政部門進行收養評估后,可以依法將其長期監護的未成年人交由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收養。收養關系成立后,民政部門與未成年人的監護關系終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2020修訂):第七章 司法保護 第一百零八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或者嚴重侵犯被監護的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單位的申請,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或者撤銷監護人資格。
被撤銷監護人資格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繼續負擔撫養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七章 參與社會發展 第六十六條 國家和社會應當重視、珍惜老年人的知識、技能、經驗和優良品德,發揮老年人的專長和作用,保障老年人參與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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