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個人對外向境外匯款的規定如下:
一、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額人民幣5萬元以上(含5萬元)、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含1萬美元)的現金收支。
二、非自然人客戶支付賬戶與其他賬戶發生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額人民幣200萬元以上(含200萬元)、外幣等值20萬美元以上(含20萬美元)的款項劃轉。
三、自然人客戶支付賬戶與其他賬戶發生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額人民幣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外幣等值10萬美元以上(含10萬美元)的境內款項劃轉。
四、自然人客戶支付賬戶與其他的銀行賬戶發生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額人民幣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含1萬美元)的跨境款項劃轉。
也就是說,自2019年1月1日起,個人境外匯款單天交易5萬,轉賬20萬以上,將受央行監控。
同時,個人一年內可購外匯上限是5萬美元等值的外幣,個人絕對不能向境外企業支付外幣;而作為企業如果需向境外匯款,需申請進出口權,憑相關單據向銀行購買外匯并向境外匯款;作為中國境內的企業不可向國外個人匯款。
法律依據:《個人外匯管理辦法》 第二條 個人外匯業務按照交易主體區分境內與境外個人外匯業務,按照交易性質區分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個人外匯業務。按上述分類對個人外匯業務進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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