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裁定的復議期限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6 11:42:57
保全裁定的復議期限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當事人的財產采取保全措施,當事人對保存措施不服,有權提出復議,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復議申請后十日內審查。裁定正確的,駁回當事人的申請。裁定不當的,變更或者撤銷原裁定。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 第七十六條 人民法院對于因一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行政行為或者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不能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上述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導讀法律分析: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當事人的財產采取保全措施,當事人對保存措施不服,有權提出復議,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復議申請后十日內審查。裁定正確的,駁回當事人的申請。裁定不當的,變更或者撤銷原裁定。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 第七十六條 人民法院對于因一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行政行為或者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不能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上述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當事人的財產采取保全措施,當事人對保存措施不服,有權提出復議,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復議申請后十日內審查。裁定正確的,駁回當事人的申請。裁定不當的,變更或者撤銷原裁定。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 第七十六條 人民法院對于因一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行政行為或者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不能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上述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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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裁定的復議期限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當事人的財產采取保全措施,當事人對保存措施不服,有權提出復議,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復議申請后十日內審查。裁定正確的,駁回當事人的申請。裁定不當的,變更或者撤銷原裁定。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 第七十六條 人民法院對于因一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行政行為或者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不能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上述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