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p>由此可見,勞動者在提起仲裁前是可以申請財產保全的,但是必須提供擔保,而且是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同時,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必須申請仲裁,否則,人民法院將解除保全措施。
勞動仲裁能不能申請財產保全
由于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的裁決書在一方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后,不發生法律效力,由人民法院在訴訟中對勞動爭議當事人的糾紛重新進行審理后重新裁判結束紛爭,因此不會產生人民法院確認或者撤銷勞動爭議仲裁裁決書的問題。因此,人民法院財產保全裁定既然告知當事人在勞動爭議仲裁裁決書生效后三個月內申請強制執行,那么只有在任一方當事人不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情形下,才會發生裁決書的生效問題,故該條規定針對的是當事人在勞動爭議仲裁程序中提出的財產保全申請問題。否則,在一方起訴的情況下,人民法院的保全裁定只需要告知當事人在法院的裁判文書生效后三個月內申請強制執行就可以了。
寫勞動仲裁申請書的注意事項
寫勞動仲裁申請書注意寫清下列事項:
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住所。
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電話。
委托代理人姓名,工作單位,性別,年齡,職務,電話。
被申請人及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的基本信息同申請人的一致。
仲裁請求:被申請人因其違約行為賠償損失及負擔仲裁費用。
事實與理由:事實經過及要求被申請人承擔責任的理由。
最后寫清楚申請人簽名及日期。
勞動仲裁如何寫解除勞動關系的申請書
1、當事人信息;
2、仲裁請求;
3、事實與理由;
4、受訴法院與日期。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條規定,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員工勞動仲裁答辯書怎么寫
答辯書的內容通常由首部、正文和結尾三部分組成。
答辯人是自然人的,首部應寫明:答辯人的姓名(名稱)、性別、年齡、民族、職務、工作單位和住址(住所地)等自然情況;答辯人是用人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以及郵政編碼、電話號碼等。
正文是答辯書的主要部分,應寫明答辯的理由和根據,包括案件的發生、發展過程,雙方當事人爭執的焦點、起因和現狀,據理進行反駁。
結尾要寫明答辯書送到的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名稱,由答辯人簽名(蓋章),并寫明日期等。
勞動仲裁調解書應該怎么寫
勞動仲裁調解書首先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等具體信息;其次,寫明調解的具體事項以及其他要求;寫明相關的賠償要求以及雙方享有的權利與義務;最后,雙方當事人簽字并寫明時間。 該內容由 周偉男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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