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仲裁時效期間為一年,從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申請仲裁期間可因當事人主張權利、請求救濟或對方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中斷后重新計算。不可抗力或正當理由導致無法申請仲裁的,時效中止,消除后繼續計算。拖欠勞動報酬引發的爭議,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時效限制,但勞動關系終止后一年內提出。
法律分析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拓展延伸
勞動合同違約賠償的訴訟時效
勞動合同違約賠償的訴訟時效是指在勞動合同發生違約行為后,受損害方提起賠償訴訟的時間限制。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勞動合同違約賠償的訴訟時效一般為兩年。也就是說,受損害方必須在發生違約行為后的兩年內提起訴訟,否則將無法獲得賠償。訴訟時效的設立旨在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使雙方及時解決糾紛。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訴訟時效可能因特殊情況而發生變化,例如當事人雙方達成書面協議延長時效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情況下,訴訟時效可能會有所不同。因此,在勞動合同違約賠償糾紛中,當事人應及時了解相關法律規定,確保自身權益得到有效保護。
結語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的設立旨在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使雙方及時解決糾紛。當然,特殊情況下訴訟時效可能會有所不同,當事人應及時了解相關法律規定,確保自身權益得到有效保護。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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