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最多六個月會解除。 1、具體規定是,凍結存款、匯款等財產的期限為六個月。 2、凍結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證券的期限為二年。 3、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長期限的,公安機關應當在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繼續凍結手續。
《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二條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凍結被告人的財產。 附帶民事 訴訟 原告人或者人民檢察院可以申請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適用 民事訴訟法 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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