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分析:
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中針對借條的相關規定,借條需要達成以下的要件才能合法有效:1、借條中的相關約定比較詳細具體,比如約定了借錢的數額、借錢的主體、借錢的利息以及歸還的時間和期限等;2、沒有約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禁止性事項;3、當事人雙方都已經簽字確認該借條。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 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第六百七十條 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一條 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收取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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