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子女撫養權的主旨是,雙方可以通過協商或訴訟來變更子女的撫養關系。如果雙方同意且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可以通過變更撫養權協議公證來辦理變更。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情形包括:患病或傷殘無力繼續撫養、不履行撫養義務或虐待子女、對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響、已滿八周歲的子女愿意與另一方生活且有撫養能力,以及其他正當理由。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法院也會支持。
法律分析
(一)如果雙方都同意變更的撫養權,且變更后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可以通過辦理變更撫養權協議公證來變更。辦理該公證時,雙方必須提交如下材料:
(1)申請人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簿、離婚證、離婚協議;
(2)小孩的戶口簿、出生證;
(3)草擬好的變更撫養權協議書。(二)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商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裁決變更。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變更:(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3)八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法條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六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三)已滿八周歲的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第五十七條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結語
通過辦理變更撫養權協議公證,如果雙方同意并且變更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可以實現變更。申請人需要準備身份證、戶口簿、離婚證、離婚協議、孩子的戶口簿、出生證以及草擬好的變更撫養權協議書。如果協商不成,根據法院的裁決,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情形包括:因患嚴重疾病或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對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響、八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且該方有撫養能力、以及其他正當理由。根據相關法條規定,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法院也應予支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2020修訂):第二章 家庭保護 第二十四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離婚時,應當妥善處理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教育、探望、財產等事宜,聽取有表達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見。不得以搶奪、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爭奪撫養權。
未成年人的父母離婚后,不直接撫養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應當依照協議、人民法院判決或者調解確定的時間和方式,在不影響未成年人學習、生活的情況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撫養的一方應當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權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贍養與扶養 第二十五條 禁止對老年人實施家庭暴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贍養與扶養 第二十一條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護。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老年人離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贍養人的贍養義務不因老年人的婚姻關系變化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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