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清償國家稅收的主要因素是看企業破產清算的剩余破產資產,如果破產資產只夠清算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那么就可以不用繳納國稅,但是如果清償第一序列之后還有錢就應該依法清償國稅。
破產清算需要經歷一系列的程序:
(1)成立清算組法院應當自宣告債務企業破產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接管破產企業。清算組由法院從公司的主管部門、政府有關部門和專業人員中指定,也可以聘請中國注冊會計師和律師參加。清算組負責破產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處理和分配。清算組應對人民法院負責并報告工作,接受法院的監督。
(2)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6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告和通知中應當規定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召開的日期。
(3)召開債權人會議所有債權人均為債權人會議成員。第一次債權人會議由人民法院召集,應當在債權申請期限屆滿后15日內召開。以后的債權人會議在人民法院或者會議主席認為必要時召開,也可以在清算組或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1/4以上的債權人要求時召開。
(4)確認破產財產。
(5)確認破產債權破產債權指宣告破產前就已成立的、對破產人發生的、依法申報確認并從破產財產中獲得公開清償的可強制性執行的財產清求權。
(6)撥付破產費用
經過上面一系列程序之后就到了最終的確定破產財產清償順序
破產財產在優先撥付破產費用后,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1)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2)破產企業所欠稅款;
(3)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由此可知是否清償國家稅收的主要因素是看企業破產清算的剩余破產資產,如果破產資產只夠清算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那么就可以不用繳納國稅,但是如果清償第一序列之后還有錢就應該依法清償國稅。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