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
納稅人稅務登記項目發生變更時,在發生變更后30日內,到主管稅務機關稅務登記管理崗位領取填寫和提交申請資料。
2、受理
稅務登記管理崗位審閱納稅人填報的表格是否符合要求,附送的資料是否齊全,符合條件的,予以受理。
3、審核
(1)對納稅人報送的變更登記表及附列資料進行核對,檢查填寫內容是否準確,有無漏缺項目。
(2)對變更法人代表的,利用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證號碼進行審核比對,檢查是否有在案的未履行納稅義務的記錄。
4、證件制作、發放
稅務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審核辦理變更稅務登記。納稅人稅務登記表和稅務登記證中的內容都發生變更的,稅務機關按變更后的內容重新核發稅務登記證件;納稅人稅務登記表的內容發生變更而稅務登記證中的內容未發生變更的,稅務機關不重新核發稅務登記證件。
一、稅務登記證變更需要哪些資料?
1、變更登記申請書;
2、納稅人變更稅務登記內容的決議及有關證明資料;
3、稅務機關發放的原稅務登記資料(登記證正、副本和登記表等)
4、《稅務登記變更表》;
5、《納稅人稅種登記表》(涉及稅種變更的);
6、其他有關資料。
二、稅務登記證變更有哪些注意事項?
1、對變更納稅人名稱、法人代表、注冊類型、核算形式、轄區間變更地址等事項,要根據不同情況進行清稅清票及進行稅務檢查。
2、對于變更組織機構代碼的一般納稅人,納稅人應填寫《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申請表》,在申請理由欄填寫變更事項,在備注欄填寫認定事項變更,重新進行一般納稅人認定。對變更除組織機構代碼外的其他認定事項的納稅人,其變更稅務登記內容涉及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書的,應在辦理稅務登記變更的同時一并換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書》。
3、所有出口退(免)稅企業在辦理CTAIS內容變更時,如變更涉及上表中的進出口業務,需同時填寫《出口退(免)稅認定變更申請表》或《出口企業退稅帳戶確認書》(變更銀行帳號)等相關表格及時辦理進出口業務的相應變更手續。
由此可見,引發企業稅務登記證變更的因素很多,其中主要的一個就是工商登記內容的變化。企業經辦人應當攜帶變更登記申請書、稅務登記證及證明資料等材料,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稅務機關受理后,會開展審核,這個時效不得超過一個月。經審核,確定資料無誤后,稅務機關會制作新的稅務登記證,并發給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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