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強奸未遂的兩年后,受害人再報警的,還會受理。二年前的強奸(未遂)案仍然在追訴時效內,因此還可以報警。追訴時效,是指刑事法律規定的,對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責任的有效期限。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刑法》第八十七條
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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