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強奸未遂的案件,一般不適用刑事和解。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訴訟過程中,通過調停人或其他組織使被害人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溝通、共同協商,雙方達成民事賠償和解協議后,司法機關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責任或從輕減輕刑事責任的訴訟活動。
一、刑事和解適用哪些案件?
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訴訟過程中,通過調解人或其他組織使被害人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溝通、共同協商的一種方式,但是在和解中是需要條件的。
1、從案件條件來看,可以包括部分法定刑在三年以上的案件(如部分非法拘禁案、敲詐勒索案)以及部分法律規定可以附帶民事賠償的案件。但犯罪情節惡劣、嚴重侵犯國家和公共利益的重大案件、累犯及應當數罪并罰的案件,不適用和解,可以通過其他方式解決。
2、從適用對象來看,可以為未成年人以及成年人中的過失犯、初犯、偶犯。其中,對于事出有因或被害人有明顯過錯,而犯罪嫌疑人系一時激憤而犯罪的案件,帶有明顯的偶然性和特殊性。在可能的情況下,適用和解程序對案件的處理會收到較好的效果。
二、鑒定輕傷必須要抓人嘛?
鑒定輕傷后必須抓人嗎:語音內容:鑒定成輕傷不一定要追究刑事責任的。輕傷是否追究刑事責任,還是要根據犯罪的后果和具體情節確定。如果符合法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司法機關是有可能不追究刑事責任的。刑事訴訟法規定,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序。雙方當事人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對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進行審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協議書。如果達成和解,情節有比較輕微,是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有諒解書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嗎
并非有刑事諒解書就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若被害人與犯罪嫌疑人達成和解,公安機關可以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于情節輕微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但是最終是否要追究刑事責任,還是要看案件事實、情節來進行綜合的判定。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八條
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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