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看守所無罪釋放要幾天
1、人民法院判處被告人無罪的,被告人關押在看守所的,看守所收到人民法院的釋放通知文書,立即辦理釋放手續,發給釋放證明書。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第三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條
二、看守所收押哪些人犯
看守所收押人犯,須憑送押機關持有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簽發的逮捕證、刑事拘留證或者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改造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追捕、押解人犯臨時寄押的證明文書。沒有上述憑證,或者憑證的記載與實際情況不符的,不予收押。
看守所收押人犯,應當進行健康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傳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嚴重疾病,在羈押中可能發生生命危險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惡極不羈押對社會有危險性的除外;
(三)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的嬰兒的婦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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