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身份難以認定的以及其他退休年齡規定:
(一)女職工工作崗位難以認定為工人或者干部(技術)崗位的,以及女職工辦理內部退養后,均可按選定的退休年齡辦理退休,即在50至55周歲之間,由女職工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在單位同意后,選定一個退休年齡,并以選定退休年齡滿周歲的當日為準,計算退休待遇,辦理退休手續。
(二)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的單位,職工在用人單位內由原工人崗位轉為干部(技術)崗位或由原干部(技術)崗位轉為工人崗位的,應及時將其變動情況報參保所對應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養老經辦機構備案。在新崗位工作滿一年及其以上的,按現崗位退休條件辦理退休。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于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干部。(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因工致殘,由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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