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起訴離婚案件一方不出庭的,人民法院會傳喚,經傳喚仍然不出庭的,會拘傳當事人,要當事人到庭后才會依據具體情況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二條 離婚訴訟代理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第一百零九條 拒不到庭和拘傳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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