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對于工傷退休年齡沒有具體規定。但依據《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如果因工致殘,由醫院證明后,并經過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全民所有制企事業單位員工應該退休。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于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干部;
(三)男年滿54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由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致殘,由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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