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專利局受理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條件如下:
1、申請專利的發明是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2、發明或實用新型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
3、申請人具有申請資格;
4、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條,本法所稱的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整體或者局部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